省厅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推行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来源: 厅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 2017-07-26 10:59

6月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专门印发《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交办法[2017]96号),将省厅确定为交通运输领域同时推行三项制度的国家级试点。省厅开展三项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在2015年10月20日印发了《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7月22日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10月20日印发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全面启动了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省厅更是将推行执法三项制度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扎实推进。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门召开厅党组会议,学习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研究谋划工作推进方案。成立了厅长任组长、担任厅党组副书记的副厅长任执行组长、主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的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已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3次,就推行三项制度试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事前安排、事中督导、事后总结,一环扣一环,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实抓好。

(二)顶层设计,细化方案。在系统内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形成了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除省厅制定工作方案以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厅直有关单位均制定了本单位工作方案,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在交通运输系统全面铺开。

(三)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一是修改完善了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印发了《河北省交通运输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交通运输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二是优化完善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制发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形成了统一使用的32种交通运输执法文书式样,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三是编制了四类文本和五个清单,编制完成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四类文本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五个清单。

(四)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一是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将落实三项制度各项任务目标作为上述工作中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考核问责体系,严格督促落实。二是与改革督察问效相结合,将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事项督察范围,由厅级领导带队,成立专门督导组,赴沧州、衡水等地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三是与《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相结合,在修订过程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进行法制审核,目前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四是与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干部学法等依法行政重点任务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公示范围持续扩大。厅本级和绝大部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门户网站均开辟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人员、执法结果等内容进行全方位公示,扩大了公示覆盖范围,日均访问量达到6382次,大大提升了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热情。二是执法装备不断完备。厅本级执法单位已实现了执法记录仪全覆盖,市、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每个执法单位至少配备了一套音像记录设备,系统内80%以上的行政许可大厅均安装了监控设备,实现了全程监控。三是法制审核成效初显。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机构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000余件,纠正或改变400余件,真正做到了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保证了重大执法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下一步,省厅将牢牢抓住三项制度改革的契机,督导厅直各执法单位和各市交通运输部门,抓好三项制度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落实,确保省、部各项试点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力争2017年底,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执法单位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全面优化提升,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更上一层楼。